福建省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受理審批辦法(試行)

作者:來源:對外交流中心發(fā)布時間:2022-06-27 05:30:04瀏覽次數(shù):14


 中外合作辦學是我國教育對外開放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提高我國教育國際競爭力,加強教育國際交流與合作的一種重要形式,也是加快培養(yǎng)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事業(yè)急需人才的新途徑。為了加強我省教育對外交流與合作,促進我省中外合作辦學事業(yè)的發(fā)展,規(guī)范中外合作辦學活動,依法審批中外合作辦學機構與項目,加大中外合作辦學監(jiān)管力度,提高中外合作辦學的服務和管理水平,按照《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及其實施辦法的要求,結合我省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受理  

1、擬設立和舉辦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的教育機構于當年3月或者9月向福建省教育廳提出書面申請。

2、省教育廳中外合作辦學工作小組當月受理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的書面申請和材料,進行符合性審查,對不完整的申報材料,受理之時或在五日內一次性告知,并提出指導意見。

 二、審核福建省教育廳中外合作辦學工作小組對擬設立機構或擬舉辦項目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提出審核結果書面意見報福建省教育廳中外合作辦學領導小組。審核內容包括以下幾方面:

1、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2、《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申請表》和《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申請表》填寫是否規(guī)范、有無遺漏;

3、中外合作辦學者雙方主體資格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

4、中外合作辦學者簽署的合作辦學協(xié)議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

5、擬設立機構的章程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

6、擬舉辦的項目是否具有競爭力和不可或缺性;

7、是否屬于引進優(yōu)質教育資源;

8、是否符合我省經(jīng)濟建設和教育事業(yè)發(fā)展需要;

9、是否基本符合中外合作辦學條件。


 三、專家實地考察與評議:省教育廳中外合作辦學工作小組組織專家評議組并進行業(yè)務培訓后,對屬于省教育廳審批范圍的項目申辦學校的辦學地點、辦學條件、專業(yè)設置、中外方師資、辦學資金、外方合作院校資質等進行實地考察與評議。專家評議結果以書面形式報省教育廳中外合作辦學領導小組,作為行政審批的參考。(專家評議辦法見附件:《福建省中外合作辦學專家評議辦法》。)

 四、審批  

1、審批權限根據(jù)《中外合作辦學條例》、《條例實施辦法》的規(guī)定,①申請舉辦實施本科以上(含本科)高等學歷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由省教育廳提出意見后,報教育部批準;②申請舉辦實施高等??平逃?、非學歷高等教育和高級中等教育、自學考試助學、文化補習、學前教育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報省教育廳批準,并報教育部備案;③申請設立實施本科以上高等學歷教育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由教育部審批;④申請設立實施高等專科教育和非學歷高等教育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由省教育廳提出意見,報省人民政府審批;⑤申請設立實施高級中等學歷教育、學前教育等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由省教育廳審批。

2、審批時間:非學歷教育的中外合作辦學的審批時間為3個月,學歷教育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的審批時間為6個月,申請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籌建的審批時間為45個工作日,以上批準時間不包括專家評議時間。

3、審批工作機構:省教育廳將成立中外合作辦學領導小組,由廳分管外事工作領導任組長,其成員為國際合作與交流處、發(fā)展規(guī)劃處、高等教育處、基礎教育處、職業(yè)與成人教育處、政策法規(guī)處、監(jiān)察室負責人。下設工作小組負責受理中外合作辦學申報材料;審查中外合作辦學者資質;組織專家評議組;負責中外合作辦學的咨詢及日常管理工作。工作小組由國際合作與交流處牽頭,發(fā)展規(guī)劃處、高等教育處、基礎教育處、職業(yè)與成人教育處、政策法規(guī)處、監(jiān)察室有關人員參加。

4、審批程序:

1、中外合作辦學機構:

 (1)集中受理:中外合作辦學審批工作小組集中受理申報材料。

 (2)資質初審:中外合作辦學審批工作小組對所有申報材料進行背景前置審查,區(qū)分出無效和有效申請,報領導小組審核。對于非省教育廳審批權限的,報省政府或者教育部審批。

 (3)專家評議:組織專家評議小組,對由省教育廳審批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進行專家評議,形成專家評議意見。

 (4)行政合議:中外合作辦學領導小組參考專家評議意見,對中外合作辦學機構進行行政合議,形成書面材料,報廳長辦公會議審議。

 (5)廳長辦公會審批:廳長辦公會議對所報材料審議后形成審批意見。

 (6)正式批復:根據(jù)廳長辦公會議審批意見,對中外合作辦學申請單位做出批復并報教育部備案。

2、中外合作辦學項目:

 (1)集中受理:中外合作辦學審批工作小組集中受理申報材料。

 (2)資質初審:中外合作辦學審批工作小組對所有申報材料進行背景前置審查,區(qū)分無效和有效申請,報領導小組審核。

 (3)專家評議:組織專家評議小組,對由省教育廳審批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進行專家評議,形成專家評議意見。

 (4)行政合議:中外合作辦學領導小組參考專家評議意見,對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進行行政合議,形成審批意見。

 (5)正式批復:審批意見經(jīng)中外合作辦學領導小組的成員單位會稿后由組長簽字,對中外合作辦學申請單位做出批復并報教育部備案。

5、審批法律依據(jù):中外合作辦學的審批法律依據(j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yè)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實施辦法》。審批決定正式批復后十日內向申請人送達批復。

 五、附件:

附件1-福建省中外合作辦學受理流程表.doc

附件2-福建省中外合作辦學申報須知.doc

附件3-福建省教育廳中外合作辦學專家評議辦法(試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