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根據上級有關群體性活動安全管理規(guī)定,加強校園安全管理,維護正常的校園秩序,確保校園安定穩(wěn)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研究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在我校各校區(qū)校園內舉辦的群體性活動的安全管理。
第三條 本規(guī)定所稱群體性活動,是指使用校內的場所、場地,面向廣大師生及社會人員舉辦的文藝演出、體育比賽、展覽展銷、電影放映、考試測驗、文化沙龍、招聘會等群體性活動。
第四條 群體性活動的安全工作,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由主辦者對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五條 單場次參加人數300人以上的各類活動實行安全許可,審批和管理部門為學校安全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活動的安全工作實施監(jiān)督管理。
第六條 提出申請的主辦者原則上必須為校內各部門。
第七條 群體性活動的主辦者須根據參加人數的情況,提出申請:300人以下的各類活動應做好安全應急預案并演練,并報備學院保衛(wèi)處、黨委工作部、院長辦公室;300-1000人的各類活動,應提前3個工作日提出申請(填寫:福建船政交通職業(yè)學院大型活動安全許可申請表,見附件),申請材料需包括以下內容:
(一)舉辦日期、時間、地點、人數和活動內容;
(二)安全應急預案:安全工作的組織系統(tǒng);安全工作人員的數量、崗位職責;場所建筑和設施的消防安全措施;車輛停放、疏導措施;票證的印制、查驗等措施;現場秩序維護、人員疏導措施;其他與安全工作有關的內容等。
第八條 群體性活動有承辦者的,主辦者應當與承辦者簽訂安全協(xié)議,就前款內容明確各自的具體職責。承辦者應當按照安全協(xié)議規(guī)定的職責,與主辦者共同落實安全工作。
第九條 參加人員超過1000人的大型群體性活動,須提前25天報分管校領導批準,按公安機關的要求填寫大型活動安全許可申請表,并提前20天報公安機關審批(備案)。
第十條 活動批準后,主辦者須嚴格遵守安全許可的日期、時間、地點和內容,不得將活動轉讓他人舉辦。
第十一條 大型活動主辦者應當履行下列安全職責:
(一)進行安全風險預測或者評估,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處置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
(二)建立并落實安全責任制度,確定安全責任人,明確安全措施、崗位職責;
(三)配備與大型活動安全工作需要相適應的專職保安等專業(yè)安全工作人員;
(四)為大型活動的安全工作提供必需的物質保障;
(五)組織實施現場安全工作,開展安全檢查,發(fā)現安全隱患及時消除;
(六)對參加大型活動的人員進行安全宣傳和教育,及時勸阻和制止妨礙大型活動秩序的行為,發(fā)現違法犯罪行為及時向學校保衛(wèi)部門或公安機關報告;
(七)接受學校保衛(wèi)部門的指導、監(jiān)督和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第十二條 大型活動場所須達到如下安全要求:
(一)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消防安全規(guī)范;
(二)安全出入口和安全通道設置明顯的指示標識,并保證暢通;
(三)配備應急廣播、照明設施,并確保完好、有效;
(四)對停車設施不得擠占、挪用,并維護安全秩序;
第十三條 學校保衛(wèi)處作為大型活動安全監(jiān)督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審定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并制定大型活動安全監(jiān)督方案;
(二)審核許可申請材料,實地勘驗活動場所;
(三)在大型活動舉辦前,對活動場所組織專項安全檢查,發(fā)現安全隱患的責令改正;
(四)在大型活動舉辦過程中,對安全工作的落實進行指導、監(jiān)督和檢查,發(fā)現安全隱患的責令改正;
(五)對安全工作人員進行安全宣傳、教育;
(六)對現場秩序混亂,可能導致安全事故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緊急情況和其他突發(fā)事件,及時進行處置;
(七)協(xié)助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大型活動中的違法犯罪行為。
第十四條 大型活動現場安全工作人員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掌握安全保衛(wèi)工作方案和處置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的全部內容;
(二)能夠熟練使用應急廣播和指揮系統(tǒng);
(三)能夠熟練使用消防器材,熟知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位置,理解本崗位應急救援措施;
(四)掌握和運用其他安全工作措施。
第十五條 參加大型活動的人員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遵守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
(二)遵守大型活動現場的管理制度;
(三)自覺接受安全檢查,服從管理;
(四)不得影響大型活動正常秩序、妨礙公共安全;
(五)遵守社會公德。
第十六條 任何單位或個人違反本規(guī)定,未取得安全許可擅自舉辦大型群體性活動,或擅自變更活動舉辦的時間、地點、內容的,活動予以取締,并追究主辦者的責任。
第十七條 大型群體性活動舉辦期間發(fā)生安全事故或影響學校穩(wěn)定,對主辦方的黨政一把手和主要責任人按規(guī)定給予嚴肅處理。
第十八條 本規(guī)定由學校安全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福建船政交通職業(yè)學院大型活動安全許可申請表
部門:
活動名稱 | |
起止時間 | |
活動地點/路線 | |
場地面積/里程 | |
額定容量 | |
活動主要內容 | |
安全責任人 | | 職 務 | |
聯(lián)系電話 | |
聯(lián)系人 | | 職 務 | |
聯(lián)系電話 | |
承辦(協(xié)辦) 部門意見 | 年 月 日 |
場所管理 部門意見 | 年 月 日 |
審批意見 | 年 月 日 |
1. 300~1000人活動項目提前3天申報,由學校申批。
2.1000人以上活動項目提前25天申報,保衛(wèi)處配合向相關部門報批。
3.各項活動申報時須報備活動安全預案。